徵信存在的價值

台北市徵信公會理事長 王明智

當您權益受損,由於證據不足、舉證不易的情況下,司法途徑無法為您伸張正義、主持公道的時候,在歐、美等先進國家私家偵探可以接受委任進行調查蒐證,協助受害人收集訴訟所需的證據。國內礙於現行相關法令並無「偵探」營業類別,因此,類似民間自行徵信搜證調查等自力救濟的調查行為,通常都由民眾自行委任徵信社或徵信公司來進行調查工作。 產品被仿冒,等到執法單位幫你查緝仿冒品,通常會等到商機盡失損失慘重。您會自行調查而四處碰壁,還是會委任專業有效率的徵信社幫你調查蒐證,進而舉發查緝減少營運損失。 工程師或研發團隊將研發之產品轉賣競爭廠商賺取暴利!

員工侵犯敬業禁止條款,競爭廠商惡意挖角獲取營運機密!
反傾銷商品被不肖貿易商透過三方貿易,嚴重打擊政府保護國內產業政策!
虛設行號惡意倒閉,企業信用徵信調查,授信程序亦形重要!
台北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表示,國內徵信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是從事私家偵探的業務,其餘三類包括工商資料蒐集、動產不動產鑑定和工商徵信調查,對外遇、產權、信用、犯罪調查,協助警方辦案和保護消費者權益都有很大的貢獻。
徵信社業者說,台灣目前是一個資訊不公平的社會,有錢有勢的人可以取得一般人得不到的資訊,例如最近連續發生房地產業跳票事件,只有銀行間可以掌握業者資金流動和產權,並採取適當的措施維護自己的權利,但最後被犧牲的都是一般民眾,徵信社,就可以代替民眾取得常人無法接觸的訊息和業者的債權資料。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尹章華說,法治進步國家都有建全的徵信業,以美國為例有一千多所大學設有刑事偵察院系,徵信業者甚至可針對檢調單位的偵查,進行反偵查維護人權。因此政府要做的不是取締,而是使徵信業合法化、制度化。
律師尤英夫說,國內目前在檔案法、國家機密法、個人電腦資料處理法方面的規劃還不夠健全,在戶籍法、商業登記法和公司法方面的規定也不夠公開。
因此,政府應推動資訊自由化,適度的放寬取得戶政、地政、財稅資料,可減少不肖徵信業者和官員勾結的情形。
台大法律系教授蔡墎銘說,工商社會是資訊社會,需要透過專業徵信人員蒐集資訊,同時刑事訴訟法中有自訴條例,如果沒有徵信人員協助受害人蒐集犯罪證據,自訴條款將形同虛設。同時律師無法透過檢調單位查案時,也必須依賴徵信業者的協助。